
昨天上午,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修订情况。
据悉,原《办法》自2021年施行以来总体情况平稳。为更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动态、平稳、可持续”的原则,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进一步放开放宽户籍限制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的要求,新《办法》优化了下列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
一是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二是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将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的参保条件由“在本市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放宽为“父母一方持有本市核发《居住证》”;
三是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将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的参保条件由“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放宽为“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
健全大病保险政策制度
建立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燕锋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建立了对连续参保、零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扩大了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提高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待遇,着力减轻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调整大病保险筹资结构,提高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大病保险基金比例,建立大病保险风险金,强化全市大病保险基金统筹功能。
修订后的《办法》调整了我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自2027年起建立居民医保筹资的动态调整机制。202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含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儿医保340元/年,大学生医保130元/年,其他居民医保一档800元/年,二档700元/年。2027年开始,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
记者还从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办法》将明确特殊群体医疗救助待遇启动时间。持有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和一级、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自本市民政或残联部门身份认定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市医保局将会同市民政和残联部门,持续完善上述持证人员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持证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应享尽享。
此外,《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新成立用人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明确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无缴费记录的,按单位成立后正常参保并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1年的月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计发,确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更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