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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举报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1-02 06:00:00 星期三   浙江在线

记者12月28日从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自9月底启动全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以来,截止目前,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联合公安、卫计、药监等部门组成检查组,累计出动1.8万人次,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将存在的违规行为移交处理。

为了扩大群众参与度,自11月20日起浙江省对外公布省级和各地市举报投诉电话,各级经办机构通过报纸、微信、网站等多种途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专人进行接听,建立接听台帐,记录举报内容,且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截止12月25日,省级接到有效举报线索22条,各地市接到有效举报线索27条。

对于普通参保的百姓来讲,想要识别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除了要时刻保持警惕外,还需了解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在定点医疗机构,骗局医保基金的行为包括: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在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着这些猫腻:虚记、多记药品;以药易药,以药易物,串换药品、物品等套取医保基金;诱导参保人员留存空刷社保卡等;

对参保人员来说,以下行为要警惕:出借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未病称病,替他人开药、过量开药并倒卖药品;伪造或虚开医疗票据报销;与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串通,串换、多记、虚记医保项目费用、空刷社保卡及配购与本人疾病无关药品等。

对用人单位来讲,用工关系作假,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作假,谎报职工人数和少报缴费工资等属于违规行为。

据悉,为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于11月27日制定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相关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采取非现金方式制度。

【浙江新闻+】

浙江省各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

省级 0571-85112876

杭州 0571-87210117

宁波 0574-87320240

温州 0577-88863751

嘉兴 0573-83838792

湖州 0572-2037371,2210347

绍兴 0575-89118090

金华 0579-82822093

衢州 0570-3079836

舟山 0580-2624400

台州 0576-12333,0576-88556021

丽水 0578-12333,0578-2225221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李文芳 通讯员 鄂鸿雁    编辑:邹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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