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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温州市区慢性病患者享受药品配送上门
发布时间:2018-10-12 06:00:00 星期五   温州晚报

从今年11月1日起,温州市区符合条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将享受药品配送上门服务,且试点期间,市区范围内配送不收取配送费。

记者了解到,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在慢性病处方医保用药量从原来1个月放宽至3个月的基础上,近日又与我市卫计、商务、市监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温州市门诊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打造“药品配送平台+医药物流服务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配送网络,真正打通药品配送的最后一公里。

据介绍,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诊,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后,如医院没有配备相关药品,可将药品配送信息上传到医保药品配送平台,由入驻该平台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提供配送上门服务。

为了保障参保患者的及时用药需求,医药物流商将在24小时内或在患者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将药品送达参保患者或其指定人员手中。参保患者或其指定人员确认药品无误后,确认签收。与此同时,在药品的运输上,市人社局还要求医药物流商对配送的药品实行统一外包装并标注专用配送标识,由专业的物流团队承担具体配送工作,确保药品运输安全。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市慢性病患者数量持续增长,这类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日常就医购药频繁,通过开展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试点,不仅省却患病群众购药来回奔波的麻烦,同时也有效化解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不全、不足的问题。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记者 王亮    编辑:邹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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