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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回应:没有新的针对生育的补助,这是误读
发布时间:2018-09-18 06:00:00 星期二   浙江在线

《国务院宣布:生孩子有补助了!明年1月起实施,杭州属于这档》,这几天,大家一定被这篇文章刷屏了。生孩子还有钱拿?这个钱有多少?该怎么拿?虽然文章引用了国务院印发的相关通知,但对这些问题语焉不详。

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就此向浙江省卫计委相关科室求证,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处处长潘祖光回应:方案里面涉及到的计划生育补助是这几年一直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没有新的针对生育的补助,这是误读。

在中国政府网中,不难找到发布日期为2018年08月13日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的发文字号为:国办发〔2018〕67号,成文日期为2018年07月19日。

在方案中文末,明确写道: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而关于“补助”的内容出现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一条中,方案中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这就是方案中的“补助”部分,而与生孩子有关的,则出现在第三条的“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中涉及的计划生育补助,是这几年来一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等三项制度,没有提出新的生育补助政策。一些媒体报道生育有补助,这是对国务院相关通知精神的误读。

记者从相关文件中了解到,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1995年10月1日执行后一直未有改变,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张苗 通讯员 张杨燕    编辑:邹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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