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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在杭13家省级公立医院将进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发布时间:2019-07-08 06:00:00 星期一   杭州日报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调整11类、93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价格提高项目879项、价格降低项目59项;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要求各省级公立医院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的检查检验等。

此次的政策实施范围为在杭13家省级公立医院(浙大一院、浙大二院、邵逸夫医院、浙大妇院、浙大儿院、浙大口腔医院、浙江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中医院、浙中医大二院、省中山医院),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严控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腾一次、调一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通过改革,将进一步强化省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鼓励开展高难度手术,优化病种收治结构,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

据了解,近期,市医疗保障局也将根据“同城同价”改革精神,出台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柴悦颖 通讯员 洪晓静    编辑:邹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