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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在落实短缺易短缺药品直接挂网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分类优化挂网服务,以事前的价格信息披露、事中的价格分析比较以及事后的价格监测处置为抓手,加强价格风险防范。
《操作指引》共分为总则、价格风险防范、价格风险发现、价格风险应对、优化服务管理、附则六部分共31条。主要思路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强调保供优先。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严格对照“两个清单”以及联动机制牵头部门要求应急处理的具体品种,坚持将“保供”放在优先位置,不进行妨碍保供机制正常运行的行政干预,不自行扩大或缩小挂网政策支持范围。
二是坚持市场定价,优化直接挂网。短缺易短缺药品价格坚持市场决定。企业作为药品价格的第一责任人,可以根据成本变化等合理因素自主调节价格;各地在对照《操作指引》,降低价格风险的基础上,再由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直接挂网。
三是预防处置结合,分类管理风险。坚持公平合理、透明均衡的价格导向,在受理挂网时加强信息披露,研判潜在价格风险,采取差异化的直接挂网措施;在完成挂网后持续加强监测评估,必要时采取函询约谈、信用评价等措施处置价格风险。
四是压实首涨负责,加强协同联动。首个受理涨价挂网的省份(下称首涨省)牵头承担资料复核、价格和成本调查、督促整改等责任,主动向其他省份共享挂网信息和风险处置结果等情况。涨价品种的产地省,以及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省份积极配合首涨省开展工作。其他省份跟进受理涨价挂网时,充分参考首涨省提供的情况,加强协同联动。
《操作指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内药品。目前,国家“两个清单”的纳入药品共57种,省级“两个清单”增补药品据不完全统计一般不超过20个,在已上市药品中的占比非常有限。因此,虽然《操作指引》对于短缺药品公平定价、诚信定价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从涉及面来看,对整个医药行业的影响很小。
此外,《操作指引》没有改变短缺药品自主定价、直接挂网的基本政策,对于潜在一定风险的高价也可以接受挂网,主要从事前的价格信息披露、事中的价格分析比较以及事后的价格监测处置提出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救济措施加强风险管理,是一种“防小人不防君子”的制度设计,不影响企业诚信经营、公平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