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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保政策再度“升级”
发布时间:2021-01-19 07:00:00 星期二   每日商报

健康是享受幸福生活的前提,也是开创美好未来的根基。医疗保障制度则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杭州在2007年率先创新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实行“通道式”“上不封顶”的管理。在杭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96%和9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70%;参保人员在其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再提高3个百分点;还可同时享受高水平的大病保险待遇。杭州还建立健全慢性病长处方机制,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试点工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已实现“一站式”刷卡结算,提升了参保人员就医便捷度。

自2018年1月1日实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杭州医保总体运行平稳,制度体系较为合理,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服务管理优质便民。

但近年来,关于缩小医保的区域、城乡差距,要求“同城同待遇”,减轻企业负担,缓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不平衡等问题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对此,杭州在充分调研、广泛研讨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杭州市政府新闻办、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举行《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徐冠军主持发布会,局长石连忠、副局长孔德君介绍政策修订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升级后的《办法》有哪些调整呢?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全市医保制度体系和政策标准,临安纳入市区统筹。从2021年开始,全市设置四个独立的医疗保障管理辖区。分别为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临安区医疗保险纳入市区统筹,这意味着,不仅萧山、余杭、富阳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临安区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待遇享受、经办服务等方面也完全享受杭州市区的统一标准,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同城同待遇”。

增加生育保险章节。参保人员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申请时限调整为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后至次年年底前,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限保持一致。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职工医保费率。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为9.9%,其中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待遇按市区标准执行;同时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降低为9.5%。以市区为例,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分别调低了1.8和1个百分点。预计每年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减免职工医保费近50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

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不足可选择一次性补缴。对不符合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允许其按规定选择按月延缴或一次性补缴满规定年限后按规定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其中,选择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费率为9.5%,同时应补缴大病保险费。

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的档次设置和筹资标准。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分为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少儿医保筹资标准由650元调整为900元(政府补贴由400元调整为600元、个人缴费由250元调整为300元);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由240元调整为270元(政府补贴180元、个人缴费由60元调整为90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筹资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100元(政府补贴由1200元调整为1400元、个人缴费由600元调整为700元)、二档筹资标准为由1200元调整为1800元(政府补贴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个人缴费由400元调整为600元),增加三档参保政策,筹资标准为1650元(政府补贴1100元、个人缴费550元)。

调整大病保险政策。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筹资标准为100元,个人缴纳48元(从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扣缴),职工医保费中划转52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筹资标准为90元,个人缴纳40元(从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中划转),政府补贴50元;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年筹资标准为20元(从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中划转)。

按人群设立不同的起付标准,封顶线为6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按超额累进制结算,最低报销比例70%,待遇向困难人员作适当倾斜;其中,大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困难群众80%-95%;职工医保参保人员75%-9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70%-80%;将罕见病用药保障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调整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36万元上调至4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由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同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缩小三县(市)与市区的待遇差距。

统一医疗救助政策。新《办法》统一了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将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持证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更加精准的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持有者,其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予以全额救助。医疗救助资金由个人缴纳和财政安排相结合调整为全部由财政专项安排。同时,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由政府补贴。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新《办法》已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因此,1月1日起各项缴费均按新《办法》执行。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陈敏娜    编辑:邹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