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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全国第一部医保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1-04-19 08:52:26 星期一   每日商报

3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召开《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推广电子凭证、电子病历

参保人员“脱卡脱证”就能就医配药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条例》将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加强医疗保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方面的衔接配合,通过集中带量采购等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标准和集中采购价格协同,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同时,建立和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等机制。

另外,《条例》明确要加强数字医保,重点开发省心结算、舒心理赔、智能监控、“百事通”办、“医药一家”等五大场景。比如推广医保结算人脸认证,依托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电子病历,实现参保人员“脱卡脱证”就医配药。结合“互联网+医保”,实现参保登记、征缴转移、待遇核定、结算管理等业务统一办理、掌上办理、随时办理。结合医保结算机制,为药店定制全省统一运行的经营管理系统,提供零售、库存、营销管理等多重功能服务,支持条码管理、处方售药、融合支付等多种业务模式,汇聚药店结算、经营、行为数据,引入“互联网+”视频监控,实现医保监控关口前移,规范购药行为,实现医保医药一体化管理。

最近,“互联网+医疗健康”成为热词,特别是新冠疫情期间,一些轻症患者希望利用互联网获得线上复诊、远程会诊等便捷服务。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杨烨表示,为解决群众疫情期间的就医难题,浙江在全国率先开通网上问诊复诊、线上医保支付、线下药品配送到家服务。据统计,在省本级和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8个设区市开通了部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互联网+医保支付,形成了“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物流配送”一体化服务模式,让患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

不同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长三角地区跨省就医直接刷卡报销

目前,各个地方的基金筹集政策差异较大,科学性和均衡性都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浙江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分别以设区的市为统筹地区实行基金统筹,逐步推进省级统筹。《条例》明确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并明确了人均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的比例要求。同时,将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退休缴费年限统一为二十年,并对参保职工未达到缴费年限要求延续缴纳和统筹地区延长累计缴纳年限作了特别规定。而大病保险基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筹集,实行专账管理和独立核算。

另外,针对各地存在的待遇政策不统一、不平衡的问题,浙江将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对参保人员医疗检验、检查实行信息共享和检验结果互认。也就是说,今后在不同医院间看病,患者的检验、检查信息共享,检验结果互认,避免同一项目过度检查。同时,还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开始享受的时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待遇恢复享受时间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途参保政策进行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的特殊保险待遇以及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统一大病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并鼓励统筹地区逐步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除此以外,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跨省就医报销频次随之增多。长三角地区的参保人员在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不用垫付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到上海看病的,我们从去年8月份开始,只要在网上‘浙里办’医保专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可以在上海实现刷卡就医结算,不需垫付医疗费用再拿回来报销。”杨烨说。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王文龙 记者 骆静怡    编辑:邹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