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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慢性病门诊保障新政 7月1日起实施
12种慢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60%、配药时限延长至12周
发布时间:2019-06-11 06:00:00 星期二   都市快报

慢性病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的最大阻碍。截至目前,浙江省共有慢性病患者628万人,其中高血压患者409万人,糖尿病患者118万人,冠心病患者35万人……每年,全省因心脑血管疾病死亡人数达10万人。当前,在慢性病门诊和用药过程中,浙江还存在不少痛点和难点。比如省内各地市纳入门诊保障的慢性病病种范围不统一、待遇总体偏低(报销比例只有40%)等。

昨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民生实事,出台一系列具体服务举措,慢性病门诊和用药迎来重大改变。这些措施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服务举措主要针对12种常见慢性病

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结合浙江慢性病疾病谱,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全省11个设区市常见慢性病病种摸底排查,此次共确定12种常见慢性病病种,分别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新政要求,这12种省定慢性病病种必须全省统一执行。

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297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3014万人。考虑到目前全省职工医保都已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此次民生实事重点针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60%

新政最大的亮点是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

目前,针对慢性病,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只有40%,新政策规定,基层门诊慢病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60%。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基层设置起付线的,原则上不高于300元。

这项措施,将大大降低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以杭州市一位高血压患者为例,全年高血压用药费用约1万元,新政策实施后,年报销达到6000元,个人负担4000元左右。

很多老年人居住地和医保所在地不同,看病、配药结算很不方便。这次政策调整明确,城乡居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用再来回奔波。

一次配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这次新政还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而且配药的范围也扩大了。新政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购药。省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

同时,慢性病门诊治疗,也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且要执行统一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都在范围内

这次省定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实行全省统一,只要在浙江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都在支付范围。

目前,在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上挂网交易的12种慢性病医保商品名药品有5669种,其中高血压药品1015种,糖尿病药品289种。这些药品主要供应各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6家药品集团可送药上门

这次新政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完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机制,选择了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作为第三方配送服务方。

昨天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障局分别与浙江英特、华东医药(阿里健康)、国药控股、浙江上药、浙江医药工业、九洲大药房等6家连锁药店集团代表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要求,每家集团要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门店;每家集团要梳理出能提供覆盖12种慢性病的常用药品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门店能提供药品配送上门服务,可适当收取配送服务费。

届时,全省将有5734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指定服务药店,其中1000多家药店将提供慢性病药品配送服务。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殷军领    编辑:邹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