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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瘦脸却中毒 整容下巴变长
杭州市中院发布“315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3-20 06:00:00 星期三   杭州网

现如今,不少爱美的女士都会选择微整形让自己变得更漂亮、更有自信,这样一来,有机会在工作或生活中为自己赢得更多机遇和好感。

鲁女士本也是爱美大军中的一员,为了变得更美,她在2017年,前往某医疗美容公司注射了肉毒素。可哪知,术后不久,鲁女生非但没变得漂亮,还出现了肉毒素中毒及异物反应的症状。

签署知情同意书 美容机构就能甩锅吗?

鲁女士找到了该医疗美容机构要个说法,可对方却推诿客户术前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那么是否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医疗美容机构就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了吗?如果容貌受损,可以请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鲁女士先找到相应鉴定机构鉴定了自己的医疗损害情况。之后,鲁女士将这家医疗美容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定,医疗美容公司对鲁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其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完全责任,应退还所支付医疗费用184750元,及术后就医所花的钱。同时,赔偿鲁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提到,医疗美容手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如诊疗过程中医方存在过错,仍应就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医患之间医学知识不对等,且医疗美容手术专业性强,风险大,医方更应全面告知医疗风险,审慎实施手术。此外,如医疗美容机构因侵权行为给患者身体造成损害,导致患者严重精神痛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整形美容手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退不退钱?

无独有偶,爱美的曾女士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作为郑某经营的美容工作室的客户,2011年,她经劝说做了“无痛效果好无风险”的下巴注射生长因子整形手术,付费4500元。然而,曾女士注射后下巴一直生长,红肿胀痛。

原来,这位所谓的美容医师郑某并不具有行医资质。事发后,郑某曾于2014年和2017年,郑某为曾女士联系整形医院做了两次下巴异物取出手术,并分别支付了治疗费4000元和24000元,却把曾的治疗愈发延误了。

那么整形美容手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能不能退钱、没有行医资格的“整容师”致人损害怎么赔呢?

据了解,整形美容手术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效果与约定的预期效果间的差距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关于手术预期效果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应当按照通常的标准来衡量效果差距。像曾女士这样明显与预期效果差距太大的,经营者应当退还费用。而倘若没有行医资格的“医师”给客户做手术致损害的,不仅需要赔偿损失,还应该有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的郑某就应该承担曾女士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但考虑郑某在事发后积极主动为曾某联系做了两次下巴异物取出手术,并支付了相关费用,酌情减少惩罚性赔偿数额。

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虽然在上面的案例中,这几位消费者最终都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可在日常很多情况下,消费者仍在维权的过程中处在一个弱势的位置上。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呢?

消费者们在和经营者们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知晓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选择商品或服务之时,消费者既要理性分辨商家的宣传广告,更应着重把关好书面协议的签署。同时要应审慎阅读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涉及经营者的资质、性质、服务内容、价款支付等问题的关键条款。

不少消费者容易有不看协议就签字的习惯,这点对维权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内容,在法律上被视为知悉并认可,消费者不得再以经营者未告知或存在虚假宣传等为由主张其构成欺诈。所以咱们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事项,一旦利益受到了损害,及时找法律或媒体部门咨询,避免利益受到更大的侵害。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许佳炜    编辑:邹卓琪